金良慧 报道
为确保脱贫“摘帽”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市财政局从六个方面做好脱贫“摘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脱贫“摘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将扶贫工作放在首位,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明确帮扶责任人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进村入户帮扶,按规定做好帮扶记录,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宣传,协助帮扶对象搞好人居环境,认真核实帮扶对象基础信息及2017年家庭年度收入支出账,确保农户稳定持续增收超过贫困标准线。在帮扶工作中,用心用情解决帮扶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若帮扶人无法解决的,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挂帮乡镇保基乡和扶贫工作专班,由扶贫工作专班向局领导汇报研究后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组建扶贫工作专班负责与保基乡对接和跟踪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帮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梳理出来后及时与保基乡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问题得以逐项落实。
四是设立临时党支部,组织村支“两委”班子、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上级抓党建促脱贫文件精神,会同村党组织制定好脱贫攻坚方案,组织党员带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帮助完成村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五是加强领导,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每周由1名局领导带队到保基乡开展帮扶工作,与保基乡、有关部门、扶贫团等进行对接、沟通和协调,准确掌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按时调度扶贫资金,确保资金足额拨付。
六是全面督查,真实掌握干部职工在各阶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及早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周带班领导组织扶贫专班人员或抽调帮扶责任人组成临时抽查组,采取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未完成所安排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按相关问责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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