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红阳 秦薪薪
1月8日,盘州市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石桥审判点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毕某甲与被告毕某乙系同村村民,原告欲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筑工程款135200元,该款项包含原告个人劳务费用10400元,剩余124800元为具体施工人员施工费。承办法官在审查诉状时发现,两人姓氏、住址均相同,询问原告得知两人是寨邻亲属关系,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认为,被告将其工程发包给自己,应该给付1万余元的个人劳务费用;被告认为,原告在施工期间未参与施工,不应支付此费用,双方在支付费用上存在争议,由此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虽未实际施工,但以监工且找人员施工等方式参与建设,双方的意见分歧主要在于原告毕某甲个人劳务分配合理性存在争议。基于此,承办法官一面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对双方进行法治教育,一面从情理方面分析利害关系,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3800元个人劳务费用,剩余的124800元由被告自行支付给施工人员。
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盘州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高效便民利民的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有序进行。
主办:中共盘州市委员会 盘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17007820号 建设与维护:盘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7.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泰得利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220034 网站咨询:0858—3636249 3639175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