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刚 报道
如今,在盘州大地上,一间间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崭新民居矗立在田畴边沿、掩映在青山绿水之间,盘州市广大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据了解,2017年省住建厅下达盘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任务1862户,涉及柏果镇、保基乡、乌蒙镇等25个乡镇(街道),现已全部竣工,竣工率为100%。为确保辖区内农村住房保障率100%的工作目标,盘州市垫资先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735户,现已开工5164户,主体完工1629户,不仅解决了一大批住房安全有隐患的困难群众“居有所安”的问题,而且还配套实施改厕、改厨、改圈工程,改善了卫生健康条件。
危房改造惠民生。盘州市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作用,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为“福彩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在保证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中,市住建、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开展对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保证五保、低保和贫困残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五保户、低保户在申请时先由市民政部门审核把关,对贫困残疾家庭在申请时先由市残联审核把关,一般贫困户的贫困标准由市财政、民政和扶贫办共同审核把关,有效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镇政府审核”等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核清核准补助类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标准,一是实行分类改造,能“固”则“固”,防止大拆大建,二、三级危房都采取加固改造方式,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二是保障房屋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主要部件合格、建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三是落实兜底保障,防止特困户因建房加重贫困或影响脱贫;四是注重建新拆旧,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要求,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行“5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以此确保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改造后的农房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既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在房屋改造过程中,尽量为将来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预留空间和接口,使改造后的农房不仅满足生活资料的功能,还兼具生产资料的功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尤其是各个关键节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到了监管全覆盖,并对实施危房改造的工匠和危改户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盘州市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早获取改造任务信息,提前安排乡镇(街道)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改造对象,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进行评议公示,并将经评议公示后符合要求的拟改造对象报乡镇(街道)完成审核,为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奠定了基础。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建设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由市住建局牵头通过购买价格便宜、质量过硬的灶台、化粪池、蹲便池、冲水箱等现成工业品发放至农户,加快工程建设。在分类施策,确保完成脱贫出列住房有保障工作目标方面,盘州市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排查农村存量危房,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户建立工作台账。同时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政策,解决危房户“居有所安”的问题,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农户建房筹资困难问题,向农发行贷款9000余万元,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探索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整合、社会参与、企业投入、金融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
2008年至2017年,盘州市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7352户,各级政府累计补助资金12.1亿元,其中盘州市超额配套补助2.9亿元,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居住条件,使广大困难群众告别危房,住上了安全住房,有效减少了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助推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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