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请问盘县第一季度招考,被聘用之后,试用期是多长时间?最低服务年限是多长时间?在服务年限内是否可以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如果试用期内考上其他单位是否可以辞职?
信件答复
来信人:
考生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根据《关于规范新录用、新聘用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盘组通[2015]26号规定:属县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的,录用满2年后方可调动(或参加各级遴选)。3、属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县直单位新聘用在册在岗事业人员的,聘用满2年后方可调动(或参加各级遴选)。另外,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考试。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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