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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4 09:27:0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索引号 | 00946540-2/2018-00032 | 发文日期 | 2018-01-04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长期 | |
发布机构 |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件 ? 盘州扶领发〔2018〕1号???????????????签发人:简正隆 ? 关于印发《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扶贫局: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件
盘州扶领发〔2018〕1号 签发人:简正隆
关于印发《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扶贫局: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7〕10号)文件安排,结合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重点投向我市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项目,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坚持“整合使用,突出重点”原则安排,现将《盘州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2018年中央资金计划 1307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60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4万,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100万元)。资金投向如下: 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特惠贷(惠农易贷)贴息资金1500万元、圆梦行动补助500万元、培训资金5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建设项目10475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4万元)。
二、部门职责。市扶贫局负责特惠贷(惠农易贷)贴息资金、圆梦行动补助、培训项目方案编制;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贫困林场项目方案编制;市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人居环境建设基础材料;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上报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材料,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市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方案。
三、补助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按照贫困户1万元/户,圆梦行动补助标准5000元/人,贴息资金补助符合国家政策对象。
四、其他要求。各单位在2018年1月10日提供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建议书,以村为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细化。2016年、2017年脱贫户用财政扶贫资金覆盖,2014年、2015年脱贫户,一般户用其他整合资金安排。
附件:1《盘州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日
附件:1
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7〕10)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脱贫摘帽工作任务,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夯实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创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及申报范围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黔扶领〔2017〕10号),下达给我市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75万元,投向如下:
(一)“特惠贷”贴息资金安排11.4%比例,资金1500万元,由市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申报。
(二)“雨露计划”及干部培训资金安排3.8%,资金500万元,由市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培训资金安排3.8%,资金500万元,由市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资金安排80%,资金10475万元,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民宗局配合,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四)贫困林场补助资金安排1%,资金100万元,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完成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原则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将按“部门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级初检、乡级报账、县级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公开透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社会监督、部门初审、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立项,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综合下述原则确定,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择优。申报的项目,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标准化”的原则。
(三)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重点考虑深度贫困村、一般贫困、同时兼顾非贫困村,打造一批高标准特色村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合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资金和资源,按照“区域经济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的思路和科学治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抱团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效率优先。根据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项目和资金备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优先支持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按规划实施项目,并全程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管,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乡级验收,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参与项目的县级验收。
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组织实施好项目。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报账核销,参与乡级自查自验;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参与项目的实施及监管,负责项目扶贫信息政务平台的录入、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项目调度统计上报,组织开展乡级自查自验及申请县级验收工作;乡(镇、街道)村规划单位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的实施、监管及自查自验,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补助标准。圆梦行动补助按照5000元/人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及未进补助目录规定的参照行业部门标准执行原则上1万元/户。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资金,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落实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项目方案批复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区域安排资金,各地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若有调整,必须按原渠道审批。二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贫困村、贫困户做到全覆盖。三是突出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增加务工收入。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和《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乡级报账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单位对所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直接参与,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村必须支持、配合。审计机关要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六是项目乡(镇、街道)运用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省办扶贫云系统和“国家扶贫云子系统”、“民生监督系统”备案,及时公布扶贫资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按项目申报管理“七步骤、十流程”选择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至各牵头行业部门,行业部门进行指导、汇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乡(镇、街道)参与评审。
(二)初选项目。一是市扶贫开发局收到行业部门申报方案后,组织竞争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工作重点出具立项评估意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拟立项,报市人民政府(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确定项目。一是市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项目。二是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载入档案。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方案。一是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精神,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实施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
(五)下达项目资金。方案批复后,市扶贫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5日内下达项目资金。
六、申报时限和方式
(一)申报时限。2018年1月10日前。
(二)申报方式。乡(镇、街道)填报申报表(附件1.3),同时填写贫困农户花名册(附件1.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附件1.1)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汇总附件1.1和1.2。
(三)联系方式。市扶贫局联系人:苏芳琼,联系电话(传真):0858-3636858,邮箱:pxfpkfj@126.com。
(四)评审时间。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1.《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模本)》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1.doc
1.2.《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本)》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2.doc
1.3 《立项申报表》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3.xls
1.4.《贫困农户花名册》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