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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21 10:46:0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公开日期 | 2018-01-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长期 | |
发布机构 |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府专议〔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将 2017 年“秋季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第二批中央资金、奖励资金、生产救灾资金、存量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项目、攀钢及大连帮扶资金立项和调项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批复如下: 一、资金指标及建设内容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 年第三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救灾资金)的通知
盘州市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文件
盘州扶领发〔2017〕36号 签发人:简正隆
关于对2017 年“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农业产业项目、第二批中央资金、奖励资金、生产救灾资金、存量资
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项目、攀钢及大连帮扶资金立项和调项
项目实施方案相关
指标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住建局、市人资社保局、市扶贫开发局、红果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你们上报的2017 年秋季攻势农业《实施方案》)收悉。根据《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党办发〔2014〕23 号附件 2)、《关于改革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 年“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第二批中央资金、奖励资金、生产救灾资金、存量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项目、攀钢及大连帮扶资金立项和调项评审会议的通知》(盘州扶领办发〔2017)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2017 年“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申报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会议纪要》(盘州府专议〔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将 2017 年“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第二批中央资金、奖励资金、生产救灾资金、存量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项目、攀钢及大连帮扶资金立项和调项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批复如下:
一、资金指标及建设内容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 年第三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25 号)文件 50 万元、《关于下达 2017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227 号)文件 500 万元、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扶贫局《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脱贫成效奖励资金的通知》(六盘水财农〔2017〕10 号)910万元、存量资金安排2500万元用于“秋季攻势”短平快农业产业项目;存量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就业全员培训;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29 号)文件90万元用于林区道路建设、检测系统安装;红果经济开发区考核资金1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小康寨建设项目;大连及攀钢帮扶项目资金274.9万元。
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扶领办发〔2017〕26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党办发〔2014〕23 号附件 2)、《关于改革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 号)、《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盘扶领字〔2014〕32 号)和《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盘财发〔2015〕4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二)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实施单位及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6 号),规范程序管理、规范采购招投标原则、规范乡级报账,落实行业监督、落实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落实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四个全程参与”。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完善相关合同。
(三)此次资金为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请拨款及报账,按项目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财政扶贫专户;财政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及乡级报账制管理。验收结束后移交村级管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在乡镇自查验收合格后组织市级验收。
(五)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扶通〔2010〕273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财务档案,并将项目实施进度、验收、报账、图片等信息录入扶贫云项目管理平台,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报盘州市扶贫开发局一份,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市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合作社运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在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附件:1.2017年度年“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第二批中央资金、奖励资金、生产救灾资金、存量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批复 盘州扶领发〔2017〕36号附件1.doc
2.盘州市2017年度“秋季攻势”深度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审批表盘州扶领发(2017)36号文件附件2.xls
3.盘州市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审批表盘州扶领发(2017)36号文件附件3.xls
4.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红果经济开 发区考核)项目资金项目审批表盘州扶领发(2017)36号文件附件4.xls
5.盘州市2017年攀钢及大连帮扶资金立项和调项项目审批表盘州扶领发(2017)36号文件附件5.xls
(联系人:刘 礼;电话:0858-3634826 手机:13595863440)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9日